| 石龙镇正式实施生猪集中采购、批发经营模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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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08-24 08:56 文章来源:石龙经贸办 |
|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新闻 |
为规范石龙镇生猪流通经营秩序,确保生猪及肉品稳定供应和质量安全,该镇制订了《石龙镇保障生猪稳定供应和质量安全实施方案》,从2007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生猪集中采购、批发的经营模式。
一是成立了生猪流通经营秩序工作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负责协调相关工作及应对突发事件的发生;二是该镇定点屠宰场只接受来自东莞市食品有限公司石龙食品分公司所提供的生猪进行屠宰加工,镇内农贸市场肉贩、超市、工厂、酒楼、集体饭堂等单位必须采购来自定点屠宰场并检疫检测合格的肉品;三是批发商依照生猪产销联建工作协调小组公布的基地目录指引,逐步从供莞生猪定点基地采购生猪,从2008年1月起,所有进入该镇的生猪必须从供莞生猪定点基地采购;四是批发商及供应商必须与镇政府签订《生猪稳定供应和质量安全责任书》,保证不调进病猪,死猪,检疫或抗体检测不合格以及含有“瘦肉精”、莱克多巴胺等禁用药或兽药残留超标的生猪;五是该镇每年根据生猪批发商和供应商提供生猪质量情况,采取淘汰、轮换方式选择供应商。
为使定点屠宰场、批发商、供应商、生猪肉品经营者能够了解并遵守《石龙镇保障生猪稳定供应和质量安全实施方案》,下来,该镇将进一步做好宣传工作,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厉打击生猪私屠滥宰行为,确保肉食品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