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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酒类专卖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2007-04-02 15:57  文章来源:东莞市经贸局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各镇(街)经贸办:
为进一步加大酒类专卖管理监督力度,落实市委、市政府开展2007年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的精神,提高酒类执法工作效率,大力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酒品的违法活动,现将酒类专卖监督管理的工作指引、文书样式印发给你们,并就进一步加强酒类专卖管理,提出如下几点要求:
一、酒类市场流通秩序的管理与酒类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和社会稳定,受到市民的广泛关注。各镇(街)经贸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我市酒类食品安全形势的严峻性,切实加强领导,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高度重视酒类商品流通市场监管工作,把酒类商品流通管理工作抓实抓好,保证人民群众喝上放心酒。
二、为保证酒类专卖监督管理工作得到落实,各镇(街)要明确责任到人,挑选1-2名工作岗位相对稳定的人员进行酒类专卖监督管理,在日常工作中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并上报市有关部门。酒类管理人员的工作职责包括:(1)负责本镇(街)酒类销售市场的监督管理与执法工作;(2)加强信息反馈,规范酒类企业守法经营;(3)清理酒类无证经营,督促本镇(街)酒类经营许可证年检及换证工作;(4)掌握制假售假动态,维护酒类市场经济秩序的正常运转。各镇(街)于4月15日前将《酒类专卖管理人员名单回执》报市经贸局市场管理科。
三、鉴于酒类执法前期工作对酒类商品需要专业的辨别知识,我局计划在上半年举办多期镇(街)酒类管理人员培训班,重点学习酒类专卖管理相关法律、执法程序以及真假酒品辨别知识,具体培训事宜另行通知。
四、加强日常检查,按照《东莞市酒类专卖管理行政执法工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做好执法工作。重点以大型酒楼酒店、宾馆、商场超市、酒类专门店等零售主渠道以及散装酒为打假对象,大力打击酒类制假售假窝点,铲除酒类制假售假根源和摧毁售假网络,坚决取缔违法生产“三无”散装酒的窝点,杜绝“三无”散装酒流入市场。此外,要定时与不定时联合工商、质监、卫生等职能部门,开展酒类专项整治行动。
五、规范酒类经营行为,对辖区内的酒类经营企业要全面进行摸底,建立企业档案资料库,随时进行掌握。结合整顿市场经济秩序活动,联合工商等职能部门整顿酒类经营企业无证照经营状况,争取辖区内酒类经营企业持证率达90%以上,并按时进行年审。同时,从规范经营入手,责成酒类企业严格执行酒类随附单制度,单随货走,单货相符,实现酒类商品自出厂到销售终端全过程流通信息的可追溯性。督促酒类企业严格执行实物摆卖,不得摆放空盒空酒瓶,不得收购二手酒品以及张贴回收名酒的广告标语。
六、充分重视和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结合我市“2007食品安全年”各项食品整治工作的实施,采取多种形式和途径,大力宣传毒酒、假酒、劣酒的危害性,扩大酒类打假声势,提高消费者特别是外来工识别真假酒的意识和鉴别能力,引导消费者到合法、正规的渠道购买酒类商品,自觉抵制“三无”散装酒。
特此通知。
联系人:陈创滔,冯少斐
联系电话:22213396,传真:22213743

附件:1.酒类专卖管理执法工作指引62号 附件1.doc
2.酒类专卖管理执法文书样式(四份)附件2.rar
3.酒类专卖管理人员名单回执62号 附件3.doc





二OO七年四月二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洒类专卖△ 管理 通知
东莞市经济贸易局办公室 2007年4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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