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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加强我市大型商业设施项目选址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2007-05-24 10:22  文章来源: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东府办〔2006〕88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关于加强我市大型商业设施项目选址管理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关于加强我市大型商业设施项目选址管理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东莞市2005-2015年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的通知》(东府〔2005〕98号)和《关于实施“商贸东莞”工程的意见》(东府〔2006〕56号)精神,优化城市商业网点布局和商业资源配置,推动我市商贸流通业加快整合发展,现就大型商业设施项目选址管理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大型商业设施选址必须符合商业网点规划要求
  大型商业设施项目选址必须符合《东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0-2015)》(以下简称“总规”)、各镇(街道)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规”)和《东莞市2005-2015年城市商业网点规划》(以下简称“商业网点规划”)的要求。市城建规划局负责审核项目选址是否符合总规和控规要求,并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以下简称《意见书》);市经济贸易局负责审核项目选址是否符合商业网点规划要求,并出具意见。大型商业设施项目选址只有同时符合总规和商业网点规划要求才可立项建设。
  二、大型商业设施项目范围
  大型商业设施项目包括新建或改建以下商业设施:
(一)商业面积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零售商业设施,包括商场、超市、步行街;
(二)商业面积1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商品交易市场;
(三)占地面积2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物流中心;
(四)会展场馆。
  三、审核程序
(一)大型商业设施项目主办方在拟定建设项目地址后,必须向市规划局申请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市规划局审查项目申请资料,对符合总规、控规和其他城建规划政策的项目,发函征求市经贸局对项目选址的意见。
(二)市经贸局收到市规划局征求意见函及企业资料后,审核项目选址是否符合商业网点规划要求,并出具意见。
(三)收到市经贸局回复意见后,市规划局研究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对符合总规、控规和商业网点规划要求的项目,核发同意意见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四)获市规划局核发同意意见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后,再到市国土资源局办理土地预审。
  四、审核材料
  需提交市规划局审核的资料包括:
(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二)项目可行性报告或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复印件;
(三)1:500至1:1000现状地形图(图中用地界线须加盖地属单位及镇(街道)规划所公章,配电子文件);
(四)拟建方案的总平面图(配电子文件);
(五)区位图;
(六)如需向建设、环保、消防、交通、水利、文物保护等有关部门征求意见的项目,须提供相关文件;
(七)属上报市政府的项目需提供用地总平面图效果图、沿街立面图、街景透视图、夜景效果图、鸟瞰图、单体建筑设计方案图(平、立、剖),及以上效果图、方案图的电子文件。
  五、审核标准
  核发同意意见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标准:
(一)符合总规、控规要求;
(二)符合商业网点规划要求,有相应的消费需求和市场支持,与周边商业项目不存在损害性竞争;
(三)符合建设项目对用地、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及环境的要求;
(四)符合其他城建规划政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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