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级中小企业发展扶持项目资金申请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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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10-27 15:43 文章来源:东莞市经贸局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
信用担保体系建设项目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一、办事依据
关于印发《东莞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东府办〔2004〕78号)
二、办事内容及申请条件
申报东莞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信用担保体系建设项目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申请条件:
1、信用担保体系建设项目:项目单位须是在我市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以及在市经贸局备案的信用担保机构;
2、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项目:项目单位是纳入我市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范畴,为我市中小企业提供公共服务的机构。
三、申报所需的材料
(一)信用担保体系建设项目
项目申请报告(主要内容包括申请单位的基本情况、项目完成情况、费用支出情况、取得的主要成绩、开户银行及帐号等);《东莞市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项目申请表》;《东莞市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项目情况表》;《东莞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项目受保企业情况表》;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由金融机构提供的担保贷款查询记录,如贷款卡打印记录等。
(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包括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和人才培训项目。
1、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项目申请报告(主要内容包括申请单位的基本情况、项目完成情况、费用支出情况、取得的主要成绩、开户银行及帐号等);《东莞市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申请表》;《东莞市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情况表》;项目建设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机构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人才培训项目
项目申请报告(主要内容包括申请单位的基本情况、项目完成情况、费用支出情况、取得的主要成绩、开户银行及帐号等);《东莞市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申请表》;《东莞市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情况表》;《东莞市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服务体系建设人才培训项目汇总表》、《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申请培训项目资助经费有关情况表》;《参加培训人员有关情况表》,并附举办培训班的通知文件;机构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四、办理的程序
项目单位将有关资料向市经贸局和市财政局申报,由市经贸局和市财政局对项目进行核实,并将符合条件的项目报市人民政府审批,经市政府审批后由市财政专项资金划拨扶持资金。
五、受理时限
5个工作日内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七、受理科室及联系方式
中小企业科,22215295
技术创新项目
一、事项设立的依据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关于印发《东莞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东府办〔2004〕78号)
二、办事内容及申请条件
办事内容:根据《东莞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要求,组织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进行申报;
申请条件:
(一)在我市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中小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纳税,具有健全的财务核算与管理体系、有专业技术人员和必要的研究、开发的生产设备;
(二)必须是符合市经济贸易局(中小企业局)发布的当年度省、市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指南的项目。
(三)凡已经列入其它同类性质财政资金扶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三、申报所需的材料
1、汇总表;
2、项目申请表;
3、项目立项建议书;
4、贷款贴息申请明细表。采用贴息方式申请的项目,须提交银行贷款合同、银行贷款划款凭证、企业贷款收款凭证和银行利息支付凭证(复印件);用自筹资金投入项目的,必须提供资金证明和配套物质条件方面的证明材料;
5、企业上一年度会计报表或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会计报表以及申报前上月会计报表;
6、银行信用等级证明;
7、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8、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与项目和企业有关的其他参考材料(如专利证书等)。
四、申请表格
1、汇总表;
2、项目申请表;
3、项目立项建议书;
4、贷款贴息申请明细表。
五、办理的程序
项目受理-> 专家评审->制定当年资金安排->上报市政府审批->下达计划
六、受理时限
5个工作日内
七、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八、受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技术进步与质量科,22222527
技术改造项目
一 、办事依据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关于印发《东莞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东府办〔2004〕78号)
二、办事内容及申请条件
办事内容:根据《东莞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要求,组织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进行申报;
申请条件:
(一)在我市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中小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纳税,具有健全的财务核算与管理体系、有专业技术人员和必要的研究、开发的生产设备;
(二)必须是符合市经济贸易局(中小企业局)发布的当年度省、市支持中小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指南的项目。
(三)凡已经列入其它同类性质财政资金扶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三、申报所需的材料
1、汇总表;
2、企业基本情况表;
3、项目申请表;
4、贷款贴息申请明细表。采用贴息方式申请的项目,须提交银行贷款合同、银行贷款划款凭证、企业贷款收款凭证和银行利息支付凭证(复印件);用自筹资金投入项目的,必须提供资金证明和配套物质条件方面的证明材料;
5、企业上一年度会计报表或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会计报表以及申报前上月会计报表;
6、银行信用等级证明;
7、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8、缴交所得税税票复印件;
9、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与项目和企业有关的其他参考材料(如专利证书、环保报告等)。
四、申请表格
1、汇总表;
2、企业基本情况表;
3、项目申请表;
4、贷款贴息申请明细表
五、办理的程序
项目受理-> 专家评审->制定当年资金安排->上报市政府审批->下达计划
六、受理时限
5个工作日内
七、收费标准及依据
八、受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技术进步与质量科,22222527 |